满世界都在卖口罩!请问你申请资质了吗?-济邦邦财税— 为创业者提供“星”级服务!

首页> 济邦邦知库> 满世界都在卖口罩!请问你申请资质了吗?

满世界都在卖口罩!请问你申请资质了吗?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0-03-19 00:00:00浏览次数:3076次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

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测温枪等成了紧缺物!

网络各大销售平台迅速上架

尤其是口罩

简直供不应求!


网上都买不到的“货”

朋友圈有可能买得到?

相信你的朋友圈每天都会有各种卖口罩的动态

什么“一万个起发”、“泰国、日本购买”

应有尽有

而且都是打的医用口罩的口号来贩卖



这些私自贩卖口罩的人后来都怎么样了呢?


浙江仙居县有个叫方永胜的年轻小伙,他发现贩卖口罩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于是在1月28日联系到了口罩货源,并在朋友圈进行贩卖。

结果,2月6日,方永胜就被仙居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抓住,扭送到了派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当下特殊时期

为弥补医疗物资缺口

不仅是个人

许多企业、小商店等未获得相关资质

也来私自进行售卖


某百货商店未经备案销售医用口罩被立案调查


河北曝光一起口罩违规案件: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辛集市阳光副食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商店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产品注册证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号,属第二类医疗器械,该商店无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店涉嫌未经备案销售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疫情期间销售口罩违法案件分类简表

一、销售资质违法问题

处罚内容(部分)

1

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

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淘宝等网上渠道或者个人线下销售普通口罩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

相关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无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超范围经营

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等主体登记经营范围中无销售口罩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口罩销售的,为超范围经营的情形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等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等


3

未经备案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执照登记为普通经营事项且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从事医用口罩销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未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逾期未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说这么多,举这么多列子

无非是想告诉您


国家对于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

等各类医用物资企业的管控非常严格

要获得相关医疗器械资质才能进行销售

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


医疗器械许经营管理分为三类,其中经营一类医疗器械无需许可和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备案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才可以办理。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普通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额温计等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

无论是网络销售还是实体店销售 ,都应当申请二类备案方可经营。


当前境内境外疫情形势日趋严峻

口罩、体温枪等物资仍然供不应求

疫情就算结束

口罩、温度计等医疗设备一定

也会成为日常家用必备用品

这将是一个持续增长的消费市场



<

相关资讯